世界周刊 2013年4月28日 问答

问答 1. 2. 3. 4.


问答 1.

公民子女转公民 有附加条件

一位儿子问:

根据我的了解,我父亲在1960年代成为美国公民。我于1973年出生。我以旅游签证去过美国两次,我想知道我是否有权成为美国公民。

李律师回答:

让你能符合成为美国公民的条件是,你必须证明在你出生前,你的父亲在美国居住了十年,其中的五年必须是他在满14岁之后。你还需要进一步提供证明说明,你之前没有试图取得公民身分而等到现在的理由。根据美国法律,当事人于1973年出生时有权取得公民身分,即应当在14岁到28岁之间在美国居住两年,试著取得身分。


问答 2.

签证延期批准单 几个找回途径

读者Nancy问:

我与先生都是美国公民。因此两个孩子较小,我们准备邀请中国的公公婆婆再次来美帮助我们带一阵孩子。他们已经来美国四五次了,每次都是申请探亲签证(B-2),前几次来都是按时回去,因此每次申请签证都是一次过。去年,公婆打算回到中国后再也不来美国了,因此申请一次延期,延期也获得批准。

公婆于去年8月回国。几天后婆婆在收拾资料时,看到延期批准单,想也没想就把批准单当作垃圾丢了。上个月,他们去领事馆申请签证,领事看完资料后就问,怎么没有见到延期批准单,他们回答说丢了。领事听到这里就说,把批准单拿来,我就给你们签证。我们没有延期签证的批准单复印件,只找到移民局寄来的申请延期的收条。我们的问题是:我们该怎么办呢?

李律师回答:

如果你的公婆当时聘请律师办理,律师应该还有一份备件。你们找过去的律师就行了。如果是他们自己申请延期,他们可以通过「美国资讯自由法」(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向移民局申请一份复印件。但是,移民局处理这类申请的时间比较长,一般需要三至六个月。

第三个方法是,假如你的公婆仍然保留申请签证延期的收条,他们可以进入移民局的网站,通过申请状态系统寻找批准结果,把批准书打印出来就行了。

问答 3.

公民邀姐姐来美探亲 可提供邀请、担保

一位妹妹问:

我是美国公民,想申请我住在中国的姐姐来美国探望我。我需要提供什么文件,什么表格?

李律师回答:

你姐姐要来美国,她必须自己向管辖她居住地的美国大使馆或领事馆申请。你可以为她提供邀请函,解释她与你将在美国做什么事,并保证她在美国期间你会提供经济上的赞助,并保证她在探望期满前会回到中国。你也要提供经济担保书(I-134)、目前的工作证明信、银行月结单和去年的报税单。

请注意,中国的任何美国领事馆可以受理所有中国人的非移民签证,不管申请人居住所何处。

问答 4.

I-601A豁免 须证明公民配偶或父母生活极端困难


一位妻子问:

我是美国公民,丈夫于1994年偷渡入境美国。我们于2005年相识,2007年结婚,共生三名子女。我们常听说I-601A豁免案,但不知道是什么。有什么办法可以让我丈夫在他成为美国公民前一直留在这里吗?

李律师回答:

你希望你的丈夫留在美国,直到他成为美国公民为止。这种心情可以理解。除非他是245i的受益人,即2001年4月30日前有人为他递交过劳工纸申请或移民签证申请,证明于2000年12月21日当日人在美国,并支付因非法入境缴纳1000美元罚款,他可以在美国调整身分成为永久居民。

你丈夫最好的选择,是申请欧巴马政府的I-601A临时豁免案。申请时,你必须已为你的丈夫递交I-130亲属移民的申请,并得到批准单,然后他递交I-601A的豁免申请。如获得批准,你丈夫的案件将由国务院的全国签证中心和他祖国的美国领事馆来处理领事作业程序。

该计画的优点是,允许申请人在审理案件的这段时间留在美国,一般而言在美非法居留超过一年以上的豁免申请,这是最困难的部分。豁免要靠美国公民的配偶或父母生活将会极端困难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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